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5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二、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三、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