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4條 法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4條 分署依業務繁簡及轄區面積大小,分為三類,其適用類別由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