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
二、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
三、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
四、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
五、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
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2-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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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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