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學校衛生計畫與設施及環境衛生清潔檢查。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五、藥品之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六、病舍之管理。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