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8條 法規: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九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第68條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