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2條 法規: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資訊室 第62條 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一、本署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測試及執行事項。二、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三、關於電子計算機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及維護事項。四、關於系統文件之保管及資料管制事項。五、關於電子設算機硬體、軟體設備租購之技術輔導及研議事項。六、關於資訊作業安全維護事項。七、其他有關資訊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