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4條 法規: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觀護人室 第34條 觀護人掌理左列事項:一、執行保護管束案件。二、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之指導事項。三、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