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35條 法規: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處遇及賞罰 第35條 前條之獎賞方法如下:一、公開嘉獎。二、給與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