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8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矯正學校之實施 › 第二節 教學實施 第58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特殊教育班等班級。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意願參與特別教學部;必要時並得命其參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