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教育部應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遴聘學者專家參與,負責矯正學校之校長、教師遴薦,師資培育訓練,課程教材編撰、研究、選用及其他教育指導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