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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學生在校內死亡者,矯正學校應即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並即報知檢察官相驗,聽候處理。
前項情形如無法通知或經通知無人請領屍體者,應冰存屍體並公告三個月招領。
屆期無人請領者,埋葬之。
前二項情形,應專案報告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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