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0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矯正學校之設置 第30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