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5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教育及管理 第45條 在院學生罹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認為在院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呈請主管機關許可移送醫院,或保外醫治。院長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理,再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移送醫院者,視為在院執行,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感化教育期內。為第一項處理時,應通知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