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4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34條 少年輔育院對於新入院學生,由有關各組聯合組織接收小組,根據少年法庭移送之資料,加以調查分析,提經院務委員會決定分班、分級施教方法。前項個案分析,應依據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醫學判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