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少年輔育院,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自新;授予生活智能,俾能自謀生計;並按其實際需要,實施補習教育,得有繼續求學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