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4條 法規: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法制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應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各級主管機關及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申評會業務人員,以具有法律專長者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