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醫療成本支出。
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1-11-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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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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