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 第6條 法規:教師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前項薪給之支給,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薪給按全月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