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 第16條 法規:教師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6條 公立學校教師地域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行政院參酌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經濟條件等因素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