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 第15條 法規:教師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如下:一、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二、大專教師: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四級支給。前項學術研究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