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8條 法規: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8條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為其延聘律師者,人選應先徵得該教師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