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2條 法規: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2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專任教師及依第四十九條規定準用本法之公立幼兒園教師,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依本辦法規定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