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教育部
人事目
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法規:
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依順序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教育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對於推展教育,具有特殊貢獻。二、對於提升我國學術水準,…
第3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為襟綬,除有特殊情形外,初次以頒給三等為原則,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前…
第4條
本獎章除由教育部主動頒給外,得接受我國駐外機構、文教、體育組織等有關機關團體推薦,經教育部審查核定後,由部長以公開儀式頒…
第5條
頒給本獎章,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三。
第6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依順序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或教育部指定之人員代表接受…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