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40條 法規: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40條 學校校長、教師及運動教練之職務等級表,由教育部定之;學校職員之官等、職等及職務列等,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遴用之職員適用之原有薪級表,得配合相當職務列等予以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