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90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母法 第三章 撫卹 › 第三節 撫卹之申請及審定 第90條 亡故教職員之遺族申請因公死亡撫卹者,主管機關得先按病故或意外死亡之給與標準核定,並由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撫卹金;俟主管機關依規定完成因公死亡情事之審查作業後,再據以辦理變更或函知遺族原處分維持不變之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