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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77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在職死亡之教職員,其支領月撫卹金之遺族,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辦延長給卹者,按其經審定之原月撫卹金領受比率,繼續發放。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在職死亡之教職員,其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於申辦延長給卹案時,仍照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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