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母法 第二章 退休及資遣 › 第五節 資遣之辦理要件與程序及給與 第65條 各學校受資遣教職員應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其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及給與。各學校受資遣教職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學校代為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及給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