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第2條 法規: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