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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考核會執行初核時,應審查下列事項:一、受考核人數。
二、受考核教師平時考核紀錄及下列資料:(一)工作成績。
(二)勤惰資料。
(三)品德生活紀錄。
(四)獎懲紀錄。
三、其他應行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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