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秘書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學生獎、助學金。二、教育事業之補助。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投資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