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第7條 法規: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7條 本部受理第五條申請,應邀集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經審查認可者,發給認可文書,並副知主管稽徵機關。前項認可文書應載明認可範圍。第一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