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25條 法規: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綜合規劃目 第25條 非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應繳納體育仲裁費用新臺幣三萬元。非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體育仲裁費用分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