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第9條 法規: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9條 本部應與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獲專案培訓之優秀運動選手訂定契約;其內容應包括選手資料、專案培訓起訖期間、培訓經費、應履行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本部應輔導培訓單位依第三條第二項培訓計畫,就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優秀運動選手之培訓,訂定相關規定辦理之;其內容應包括培訓與參賽期程、培訓經費、權利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