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申請案,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一、經費分配合理性。二、對於落實運動教育扎根程度。三、有助國民運動習慣之培養及運動產業之振興。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