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二、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