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30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30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