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三章 銷售及促銷 第15條 發行機構辦理運動彩券之廣告或促銷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勸誘未成年人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二、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門口半徑距離一百公尺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