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運動彩券業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運動彩券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所屬人員施以教育訓練或認知宣導,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