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法規: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學科測驗成績採百分法計分,達六十分以上者為及格;術科測驗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操作速度予以評定為及格或不及格。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同時及格者,發給運動防護員證書。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成績,其中之一不及格者,得保留及格之成績一年。第二項運動防護員證書格式,規定如附件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