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申請前條補助,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部提出。
前項計畫書,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校師生人數、校地總面積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
二、學校運動設施設置、空間面積及使用情形。
三、設計及配置圖說;屬擴充改善或損壞整修者,其擴充改善或損壞項目及原因。
四、計畫執行期程。
五、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