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4條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所收取之場地使用費應設立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運動設施、充實體育教學設備或發展學校體育之用;會計帳冊應妥善管理,以備相關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