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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經依前條規定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體育署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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