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6條 評鑑會應就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本中心之業務範圍,進行績效評鑑;績效評鑑之類別如下:一、年度績效評鑑:每年辦理一次。二、總體評鑑:每四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與年度績效評鑑併同辦理;必要時,得配合國際競技運動賽事調整辦理年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