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檢測之年齡、項目及順序如下:
一、二十三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
(一)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腰臀圍比、體脂率及肌肉量。
(二)心肺耐力:三分鐘漸進式原地抬膝踏步。
(三)肌力:握力。
(四)柔軟度:護背式坐姿體前彎。
二、六十五歲以上者:
(一)身體組成:身體質量指數、腰臀圍比、體脂率及肌肉量。
(二)肌力:握力。
(三)心肺耐力:二分鐘固定踏頻原地抬膝踏步。
(四)柔軟度:椅子坐姿體前彎。
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