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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國民體適能檢測器材如下:一、身體質量指數:身高器、體重器。
二、腰臀圍比:布(皮)尺。
三、屈膝仰臥起坐:碼錶及軟墊。
四、坐姿體前彎:量尺及軟墊。
五、立定跳遠:立定跳遠墊或捲尺。
六、跑走:碼錶及發令器。
七、登階:碼錶、節拍器及三十五公分立體臺階。
八、肱二頭肌手臂屈舉:碼錶、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及啞鈴(女生五磅,男生八磅)。
九、椅子坐立:碼錶及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
十、抓背:四十五公分以上之硬尺。
十一、椅子坐姿體前彎: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及四十五公分以上之硬尺。
十二、原地抬膝踏步:碼錶、軟尺、有色膠帶及計數器。
十三、椅子坐起繞物:碼錶、皮尺、障礙錐及直背椅或折疊椅(高度約四十三公分)。
十四、開眼單足立:碼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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