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國民體育法母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策及訂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應積極倡導及推廣我國固有之下列優良體育活動:一、國武術。二、划龍舟。三、舞龍、舞獅、宋江陣、跳鼓陣。四、扯鈴、跳繩、踢毽子、陀螺。五、其他民俗體育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