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設施規劃目 第8條 高爾夫球場設立事項之變更,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球場面積、建築基地面積或球洞數變更者,依前條規定辦理。二、球場配置、球場名稱、經營主體或負責人變更或申請撤回者,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轉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