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14條 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各種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一、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其設有游泳池者,並包括水上運動項目。二、每學期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次。三、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並酌辦體育表演會。四、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適度納入運動行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