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38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五章 申訴程序及決定 第38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申評會委員會議,得經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或學者專家到場說明。申訴人申請到場說明而有正當理由者,申評會得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到場說明。申訴人依前二項規定到場說明時,得偕同輔佐人一人至二人為之。申訴案件有實地了解及調查之必要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推派委員代表至少二人為之;並於委員會議時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