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三章 議事 第27條 特定體育團體之選舉應於同一地點以集會方式為之,罷免亦同。但章程規定採通訊選舉者,不在此限,且不受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出席人數之限制。採前項通訊選舉者,其辦法應報本部備查後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